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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琐事变直播秀:“吃个饭、理个发、健个身”如何成就直播间“演员”现象?

2025-02-28

  一些商家通过直播手段吸引流量,顾客往往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入镜头——

  【一不小心“被直播”,“镜头侵犯”如何应对?】吃饭、理发、健身,这些日常活动怎会变成直播间里的“表演”?

  法官提醒,遇到“被直播”或“被拍摄”等情况,可立即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删除相关视频。

  编者按

  无论是在餐馆用餐、理发店理发,还是在健身房锻炼,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不经意间成为直播镜头的焦点,成为短视频的素材。随着全民直播热潮的兴起,一些商家和博主在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直播和拍摄,这不仅涉嫌侵犯肖像权,还可能带来其他风险。本版推出组合报道《一不小心“被直播”,“镜头侵犯”如何应对?》,探讨“随手播”“随手拍”应遵循的法律边界,明确商家、博主、网络平台等各方的责任。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家位于广东深圳的火锅店正在进行直播。手机摄像头架在收银台前,店内顾客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有的朋友聚餐聊天,有的情侣约会吃饭。11月25日晚上9点多,离机位较近的几位顾客的各种微表情和动作都被清晰地展示在镜头里,显然他们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在“被直播”。

  类似的情况在各商家直播间屡见不鲜。北京某连锁理发店的直播画面中,头发涂满白色药水、裹着塑料膜的顾客正在等待烫染,面容和举止清晰可见;还有游客表示,自己在海南三亚身穿泳装冲浪时被商家拍进直播间。健身房、网约车、美容店等场所也出现过消费者“被直播”的情况。

  短视频平台和网红经济的兴起,使得全民直播成为一种风潮。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手段,商家通过直播不仅能提升知名度,引导流量至线下门店,还能与消费者互动,提供更具个性化的体验和服务。然而,不少商家在直播时将顾客作为“背景板”,导致顾客的肖像权等权益受到侵犯。商业直播的法律边界究竟在哪里,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今年8月,江苏的张女士与朋友在一家烤肉店吃饭时,发现左前方收银台处架着一部手机,疑似在直播。她随即在某短视频平台搜索该店铺账号,发现果然是在直播,而且她和朋友的脸部在没有任何遮挡的情况下出现在直播间。

  “虽然观看的人不多,但未经允许就将我们的吃饭全程直播出去,感觉非常没有安全感,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张女士担心,如果有人恶意剪辑视频并传到网上,或者直播间开了麦克风,他们的聊天内容被恶意传播,可能会对她造成严重伤害。

  根据《直播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2024年度)》蓝皮书,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直播电商用户数量已达5.97亿人,占网民整体的54.7%。商务部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直播电商平台上来自各行各业的活跃电商主播数已达337.4万人。随着直播经济的火爆,普通民众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成为商家或个人引流的工具。

  张女士向工作人员表达了不愿“被直播”的态度,工作人员虽然调整了手机摄像头方向,但并未结束直播,很快另一桌客人的脸清晰地出现在直播间里。不久后,镜头又转回到了张女士和朋友所在的位置。张女士找到餐厅管理者,对方迅速关闭了直播,并口头道歉。

  北京舍支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冬成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还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商家对顾客的吃饭、理发、健身、乘车,甚至冲浪过程进行直播,属于制作使用了消费者肖像,侵犯了肖像权。同时,该行为还可能泄露了消费者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行踪信息等,侵犯了隐私权。”丁冬成说。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的一则案例,2023年9月,小王和朋友前往海南度假,在三亚海边购买了冲浪和拍摄服务。商家承诺,服务包含提供冲浪时的照片及视频,全程不涉及任何直播。

日常琐事变直播秀:“吃个饭、理个发、健个身”如何成就直播间“演员”现象?

  然而,在冲浪拍摄快结束时,小王发现,自己与朋友身着泳装的一举一动都在线上平台进行了直播,所有浏览商家店铺页面的人都能观看。小王与商家交涉无果后选择报警。经警方处理,商家口头道歉并删除了视频,但拒绝给予经济补偿,于是小王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在线上平台对其冲浪活动进行直播,构成对当事人肖像权的侵犯。因此,法院支持小王要求商家书面道歉的诉讼请求。关于小王主张的经济补偿,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方式、时间长短、后果等因素,并结合小王所购项目的价格,酌定赔偿数额为500元。

  丁冬成分析认为,商家直播侵权事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商家缺乏法律观念,对合法、守法的边界意识模糊;其次,许多商家认为让顾客入镜并未给其带来实际伤害;再次,违法成本低,被侵权人主张权利困难且麻烦,直播商家因此受到处罚或赔偿的案例较少。

  记者电话联系了上述进行直播的深圳火锅店,店员表示:“老板要求每天营业后就开直播,顾客并不知道店里在直播,我们也不会主动告知,顾客如果看到,我们再解释和沟通。”

  审理小王案件的法官认为,一旦遇到“被直播”或“被拍摄”等情况,可以立即要求对方停止侵害,采取删除相关视频等方式消除影响,并进行赔礼道歉。如果视频内容严重侵犯人格权利,可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使用该视频进行谋利,也可要求相关赔偿。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游云庭表示,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当直播内容涉及他人时,需要经过对方允许;当他人明确拒绝时,应及时停止直播。

  在游云庭看来,直播时有人入镜在所难免,如果只是偶然入镜,可能争议不大,但如果在理发店、餐饮店或泳池长时间对着特定消费者,可能产生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问题。如果直播可以回放,也会引发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等相关权益的争议。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数字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邱泽奇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直播时能否让他人入镜,但应遵循知情同意的基本准则。平台也有责任提醒商家,直播需要征得入镜人同意,或者避免他人入镜。

  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系教授崔丽丽建议,商家应提前就可能开展的直播活动进行预先告知,例如,通过顾客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方式征得顾客同意。此外,直播过程中还需要对顾客个人的关键信息进行技术处理,比如对面部进行遮挡,对声音进行处理等。

  崔丽丽还认为,商家直播行为应对参与人进行适当的商业付费,具体可由商家与顾客协商。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家的直播行为侵犯了其相关权益,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情形严重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平台和监管部门也应对商家的直播加强监管,提供快捷有效的举报渠道,以停播或封禁账号等方式对商家进行警告或处罚。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业直播规范发展,加强对消费者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保护。

  本报记者 陶稳《工人日报》(2024年11月28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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